金秋最受矚目的“法律職業資格考試”,不久前拉開了大�。考試�,一些培訓機構打� “保過�”的旗號吸引考生以此收取高昂的費�,殊不知這些高規格的“保過�”背后隱藏著陷�。近�,朝陽法院的法官通過典型案例提示其中的法律風險,并提醒考生要尋求正規途徑進行備�,切勿輕�“保過�”的誘惑。在簽訂類似“保過�”的培訓協議前,應著重審查培訓機構的相關承諾內容是否寫入合�,并注意收集、保存招生簡�、宣傳資料等證據�
“保過�”免費復讀?合同條款看仔�
法考生小麗在網上看到了一�“保過�”的宣傳廣�,不惜花�48000元與北京某培訓機構簽訂了�“精品VIP”高端課程保過協議�,合同約定小麗接受該培訓機構兩個月的封閉式全天候培訓課�,并承諾如果小麗未通過當年法考國家統一合格分數�,則可以享受同等培訓條件下第二年免費培訓一�。完全寄希望�“保過�”的承�,小麗第一年法考失敗了�
第二年繼續備考時,該培訓機構又與小麗簽訂了一份《復讀培訓協議�,合同明確約�,此次免費培訓是指免除該生因培訓所產生的所有課時費,但是因培訓所產生額外的書本費、場地費、住宿費、伙食費等均不免除。小麗接到收費通知才意識到被騙,遂將該培訓機構訴至法院,要求對方按同等條件免費讓其復讀一��
庭審中,小麗表示其在簽訂保過協議的時候并沒有注意到關�“免費培訓”的具體條�,只是憑借字面意思理解為只要第一年沒通過法考,則可以免除全部費用復讀一��
法院經審理認�,該培訓機構與小麗簽訂的協議�,明確釋�“免費培訓”條款,不屬于顯失公平的格式條�,而小麗在簽訂協議時未知悉協議的全部內�,自身存在過�,最終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�
法官釋法
朝陽法院南磨房法庭徐可卉法官表示,根據《合同法》規定,依法成立的合�,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。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,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。依法成立的合同,受法律保護�
在簽訂合同之�,考生一定要認真詳讀合同的約�,特別是合同中約定的培訓地點、培訓時�、具體費用等重要條款,切記做到心中有數,慎重簽約。對合同條款有異議的,務必在事前磋商,而非事后后悔�
出題老師來輔�?廣告宣傳要甄�
小羅在復習法考的過程中遇到瓶頸,想通過“保過�”來提高,后上網搜索到某培訓機構的官方網站寫著“歷屆法考出題老師親自輔導”“小班一對一教學”“法考閱卷組老師親臨培訓現場”“考點分析”。被宣傳廣告吸引的小羅花費數萬元報名了該培訓機構的課��
直到上課,小羅才發現,合同中約定的每堂課四個小時名師輔�,變成兩小時視頻資料學習和不知名老師串講歷年法考真�。整個培訓過程也未見閱卷組老師親臨現場指導�
經調�,該培訓機構官網上紅榜宣傳的70名高分通過考生�,僅�5名在該機構進行過培�,而其余考生的姓名、考分、培訓所報課程等信息存在多處漏洞,無法一一對應。因實際培訓與廣告宣傳差距懸�,小羅將該培訓機構告上法�,要求退還全部學費以及書本、住宿和餐飲等費��
法院經審理認為,該培訓機構違�,遂判決酌定該機構退還小羅繳納全部費用的70%�
法官釋法
徐可卉法官表�,根據《合同法》規�,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�,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,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,應當賠償損�。由此,培訓機構未全面履行合同義�,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�
提示考生應實地考察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、教學環�、教學團隊等重要信息。對于其宣傳的所謂歷屆出題人、閱卷組老師,要提前核實、詳細了解師資情況,防止陷入培訓機構的過度宣傳套路中。如果認為培訓機構的過度宣傳涉嫌欺詐,還可依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55條主張三倍懲罰性賠償�
在簽訂類�“保過�”的培訓協議前,考生要審查該培訓機構的營業執照及辦學許可�,并多方了解培訓機構的辦學質量與聲譽。應著重審查培訓機構的相關承諾內容是否寫入合同,并注意收�、保存招生簡�、宣傳資料等,及時索�、留存培訓機構的有效發票�
成人高考又稱“函授�,需要參加全國統一成人高考生。所有人員均可報名:學制通常�3年,2015年報名時間至8�31日,入學時間�2016�3月,畢業時間約為2019�3�..
進入招生專題自學考試是當前學制中畢業時間最短的提升學歷途徑,但是考試相對難度較大,即日起報名�2015�9月初截止。最快可�1-1.5年獲得畢業證�,國家承認學��
進入招生專題網絡教育均為省外重點大學招生,學員直接在江西本地學習考試,由高校自主入學測試,通過�99%以上。學制時間較��2.5年即可畢業,即日起報名至2015�9月初截止�2015�10月注冊學��2018�1月畢��
進入招生專題通常稱為“電大學歷”也稱為”夜大”,是一種通過業余面授學習及網絡學習相結合的教學方式構�。學制時間較��2.5年即可畢業,即日起報名至2015�9月初截止�2015�10月注冊學��2018�1月畢��
進入招生專題